扬州江都城北农贸市场试点的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26日开始生效,全体经营户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缴纳了“先行赔付基金”。
江都规定,凡市场中出现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坑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只要调查属实,均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先行赔付,再从该经营者的个人基金账户中扣除。经营者个人账户余额较低或不足时,则必须缴纳补足,否则不予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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