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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 | 贵州省仁怀市民生计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6-14 作者: 来源: 浏览:693

为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计量消费环境,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等民生计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现公布2024年第一期民生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仁怀市文杰珠宝店使用超期未经检定的电子天平从事经营案

2024年5月7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国酒城的仁怀市文杰珠宝店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超期未经检定使用。

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珠宝店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仁怀市博豪毛肚火锅店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的杆秤从事经营案

2024年5月9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苗圃社区融亿一期的仁怀市博豪毛肚火锅店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杆秤未经检定,经现场检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且经检定不合格的行为,构成使用未经检定和不合格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用于违法经营的杆秤,处罚款1000元。

仁怀市刘思平海鲜水产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案

2024年6月6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坝农贸市场的仁怀市刘思平海鲜水产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现场检定,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未经检定使用,在称量2kg的标准砝码时,重量显示4.400(斤),按“取样+计数”按键后,显示重量4.800(斤),称量3kg标准砝码,显示重量7.180(斤),判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仁怀市向玲水产品经营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案

2024年6月6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坝农贸市场的仁怀市向玲水产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定,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E8)未经检定使用,现场检定在称量2kg标准砝码时,按单价1按键重量显示2.100kg,按单价2按键重量显示2.200kg,按单价3按键重量显示2.300kg,按单价4按键重量显示2.400kg,按单价5按键重量显示2.500kg,按单价6按键重量显示2.600kg,判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仁怀市海之韵水产品经营部涉嫌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案

2024年6月6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坝农贸市场的仁怀市海之韵水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定,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E8)未经检定使用,现场检定在称量2kg标准砝码时,按单价1按键重量显示4.200(斤),按单价2按键重量显示4.400(斤),按单价3按键显示4.600(斤),按单价4按键显示4.800(斤),按“计数”按键,重量显示4.000(斤),判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且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曝光计量违法案件,让作弊秤无处藏身。目前,我局已在中心城区7个主要农贸市场设立公平秤,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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