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七则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餐馆、服装店、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详细内容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餐处〔2020〕27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城南小镇家常菜馆广州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城南小镇家常菜馆广州路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HWJJ647
负责人姓名:李海涛
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2020.07.09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于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或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控制:没收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计处〔2020〕34号
案件名称:山东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主要违法事实:提供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罚款
处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山东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1370112MA3C81LG4E
负责人姓名:孙乐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的行为,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22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救济渠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2020〕39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初见户外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初见户外用品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HX9109N
负责人姓名:张艳芬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2020〕37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古域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古域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RQBQ639
负责人姓名:刘勇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2020〕40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恒栎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迪桑特、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恒栎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MW8TQ6F
负责人姓名:高贯棉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2020〕38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易旭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易旭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THL0Q1T
负责人姓名:刘玉云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2020〕36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凯途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凯途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92371700MA3Q2YL03Q
负责人姓名:赵广存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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