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2项
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1×10-4~1×102)Pa真空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副基准装置”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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