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接到某供暖公司电话,称其住房的热量计量表老化需要更换,双方共同到场后发现,位于公共楼道计量表箱中的该房屋热量计量表读数较当年采暖期开始时读数没有发生变化。双方就供暖费用缴纳产生争议,供暖公司遂关停该房屋供热阀门不再供暖,后又拆除了该房屋对应的计量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计量表应由供暖公司负责定期维护,并在发现故障后及时更换维修,以控制自身损失。因计量表发生非人为故意损坏期间不能计量的表计流量,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由供暖公司自行承担。另外,计量表是房屋配套设施的一部分,李某对房屋配套设施享有物权。供暖公司虽应对热量计量表承担维护责任,但无权擅自拆除计量表,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及时恢复原状,为该房屋重新安装热量计量表并保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