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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民用计量仪表技术要求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2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和应用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下简称微功率设备)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发布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技术要求。其中民用计量仪表主要要求一下几个方面。
 
  民用计量仪表限在建筑楼宇、住宅小区及村庄等小范围内组网应用, 任意时刻限单个信道发射。民用计量仪表设备应当具备“发射前搜寻”等干扰规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户调整或关闭。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此外,民用计量仪表的使用频率:470-510MHz及发射功率限值为50mW(e.r.p);发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占用带宽小于等于 200kHz 的, 为 50mW/200kHz(e.r.p) 。另占用带宽 200-500kHz ,为10mW/100kHz(e.r.p)。及单次发射持续时间不超过1秒。占用带宽不大于 500kHz;频率容限100×10-6。
 
  最后,微功率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使用时温度 和电压的环境条件,在正常使用和极限环境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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