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赵建刚
笔者从事医用诊断X辐射源检定工作多年,在工作时,大家更多地注重了保护医患人员的利益,却忽视了检定人员的自身防护。
一、相关防护知识
1.人体受超剂量X射线照射的后果
轻则烧伤,重则造成放射病乃至死亡。因此,一定要避免受到直射X射线束的直接照射,对散射线也需加以防护。
2.放射病
属电离辐射的确定性效应,照射达到一定剂量后才发病,而疾病的严重程度与受照后机体吸收剂量的大小有关。根据吸收剂量大小、受照时间的长短和发病的缓急,一般将放射病分为急性、亚急性与慢性三种。根据射线的来源与作用方式又可分为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和内外混合照射放射病。
3.全身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全身或身体大部分一次或数日内分次由体外受到穿透力强的射线均匀、比较均匀或不均匀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据吸收剂量大小、临床特点和主要病理改变,一般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三种类型。典型的病程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吸收剂量在2戈瑞以上时,病人在初期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皮肤会出现红斑。当病因不明时,可能误诊为其他疾病。
4.外照射辐射防护
X射线、γ射线和中子射线等在人体外对人照射时,其防护措施有:(1)保持距离,距放射源愈远,人体吸收剂量就愈少。(2)减少受照射时间。(3)用屏蔽物质防护。
5.安全剂量
对X射线,吸收剂量在0.25戈瑞以下时,人体一般不会有明显效应;但是,剂量再增加,就可能出现损伤。当达到几个戈瑞时,就可能致人死亡。接受同样数量剂量,受照射时间越短,损伤越大;反之,则轻。吸收同样数量剂量,分几次照射,比一次照射损伤要轻。
6.相关规定
按照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的规定,以下要求是必须遵守的:(1)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2)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3)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1年不超过5雷姆或3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最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二、建议
按照检定规程要求,一个球管的检测需曝光20次左右,每个医院的球管每年都得检定1次,计量检定人员接受辐照的次数之多可想而知。计量检定人员在实际检定时,无法改变电离辐射操作室的工作环境,所以自身防护更显得重要。现笔者就此问题谈几点个人的想法,供同行探讨。
1.检定人员必须配备X射线防护服
检定人员在防护环境较差的放射室内工作时,自身的防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穿戴X射线防护服对我们的身体健康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建议将检定人员必须配备X射线防护服列入检定规程,作为该项目建标考核时的必备装备。
2.检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仪
个人剂量仪是以半导体探测器作为X、γ线探测器件,能够测量由X、γ辐射引起的个人累积剂量当量和剂量当量率。
单位应定期检测检定人员的个人剂量仪,要时刻关注个人剂量情况,将个人剂量建档,以备查询。
建议将检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仪列入检定规程,作为该项目建标考核时的必备装备。
3.加强制度管理,增强防护意识
检定人员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单位要经常组织辐射源检定人员参加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加强与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联系,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单位除组织医用诊断X辐射源检定人员参加省市放射防护机构举办防护知识培训班外,还要与放射卫生监督和监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医院的X射线机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加强沟通,结合实际相互学习讨论有关防护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认识到怎样才能保护自己免受射线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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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