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的要求,现就充分发挥中国计量院的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以下三条措施。
一、实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专人受理,全程业务跟踪,优化工作流程,缩短试验时间。
二、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标准一律降低50%。
三、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测费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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