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实现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保统一监管 (2006-06-22)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李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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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决定由原来卫生部门负责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调整为环保部门管理,规定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了首钢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环保统一监管,使其更加有章可循。 根据国家和政府部门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变化,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首钢总公司对内部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确定了总公司环保处承担全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统一监管职责。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的安全,环保处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在目前北京市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又是新接手工作起点为零的情况下,在总公司劳动工资部、设备部、安全处、保卫处、卫生处、首自信公司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了《首钢总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首发[2006]203号),已发至各单位贯彻执行。从而使总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