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招标 (2006-06-26)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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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招标(6.21)
所属行业: 专用仪器仪表
发布日期: 2006-06-21
标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委托,拟对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尽快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将对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出售标书。
一、项目内容
标段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数量1台;
标段二:微波消解系统,数量1台;
标段三:全自动测汞仪,数量1台;
标段四:高效液相色谱仪,数量1台;
标段五:紫外分光光度计(1),数量1台;
标段六:紫外分光光度计(2),数量1台;
标段七:自动凯氏定氮仪(1),数量1台;
标段八:自动凯氏定氮仪(2),数量1台;
标段九: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数量1台;
标段十:离子色谱仪(1),数量1台;
标段十一:离子色谱仪(2),数量1台;
标段十二:原子吸收光谱仪,数量1台。
以上设备除标段九要求国产设备外,其余均要求为进口设备。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所有标段或某些(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标段内的仪器设备必须全投.
二、投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该设备国内代理权限或资质。
3、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有该设备国内销售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售价: 一个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2、开标时间:2006年7月18日 上午9:00;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一个标段20000元(汇票或转账支票,不收现金)。
请符合上述投标要求条件的单位于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凭单位介绍信和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应包括上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复印件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标段号、投标单位,同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便核对。
负责人:路扬 电话:010-811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