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13种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
据介绍,这13种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分别为:
1.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附件。2.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3.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4.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5.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6.标本、模型。7.实验用材料。8.实验用动物。9.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10.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11.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12.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13.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
税务部门提醒,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开发,擅自转让或者他用不得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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