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获悉,我区14家企业被准予定量包装商品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C”标志。
据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在企业自愿申请、自我评价合格的基础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准予其使用“C”标志。
另外,对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宁夏香山酒业(集团)、宁夏黄河米业、宁夏北方乳业等4家未按时申请复查换证的企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即日起注销这4家公司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不得使用“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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