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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专业计量研究与验证综合试验厅工程(国产)设备购置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719
(招标编号:TGJT-2022-C-10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水运专业计量研究与验证综合试验厅工程(国产)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4.3万元,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水运专业计量研究与验证综合试验厅工程(国产)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电阻应变式钢筋计检定装置1套,主要由标准振动台、功率放大器、采集控制系统、标准加速度传感器组成:裂缝测宽仪检定装置1套,主要由位移发生模块、同步时钟模块、显示处理模块、标准扭矩模块气体分割器1套,主要由配套标准转速发生模块、配套标准转速发生模块、速度测量模块组成:钢弦式钢筋计检定装置1套,主要由机械台体、测控柜、计算机系统(含测控软件)组成:氯离子扩散系数测定仪检定装置1套,主要由标准荷载发生模块、荷载测量模块组成:弦式接收仪检定装置1套,主要由频谱分析测量模块、显示存储模块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运专业计量研究与验证综合试验厅工程(国产)设备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水运专业计量研究与验证综合试验厅工程(国产)设备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至少1个月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2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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