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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放射性标准活度计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 来源: 浏览:1337

项目概况
放射性标准活度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2155-2

项目名称:放射性标准活度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需求或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1

放射性标准活度计

1(套)

185000

工业

185000

185000

0

测量范围:(3.7×105~3.7×1010)Bq

;其余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其中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

方式:在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可自行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现场进行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亦可将询价通知书费用汇入下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所报名的项目编号以及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等供应商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fjsxzb@163.com)进行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询价通知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询价响应声明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报价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凭证)。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声明。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报价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供应商可提供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⑤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上述内容与本询价通知书中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

 

※备注说明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各类认证、资格或资质证书,因疫情原因造成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有关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依据,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则其提供的相关既有证书视同有效。

②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

③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2)特定条件:

包:1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二)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缴交及退还询价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电话: 0591-88012899  传真:0591-87600010

电子信箱:fjsxzb@163.com       网址:http://www.fjsxzb.com

 

附1: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通知书费用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询价通知书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询价通知书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屏东路9-3号        

联系方式:王工0591-87856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郑淑明、黄季红、何冬秀、叶碧如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何冬秀、叶碧如

电 话:  0591-835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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