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一、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并协助完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四、工作要求
(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高楠、杨慧莹、谢澄
联系电话:010-82260842
附件:1.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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