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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02-20 作者: 来源: 浏览:875

为持续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批20起典型案例。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天武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杭州火车东站内)现场检查中,发现其正在销售一款由杭州御苗堂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茶叶礼盒。经采用手动法测量,该茶叶包装盒长350mm、宽220mm、高130mm,内包装为两盒圆柱体茶叶,半径均为45mm,高150mm,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有关“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2023年10月13日,复查发现其仍在售卖“御苗堂龙井茶(规格:250克×2)”。经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单件净含量为125克,长345.0mm、宽218.6mm、高131.4mm,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同时,鉴于当事人所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空隙率超国家标准一倍多,且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的交通枢纽,严重影响群众消费体验和对过度包装治理的感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线索移送生产商所在地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管局。

2.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0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福田区绿欣茶庄(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款“一级有机寿眉随身宝”茶叶礼盒,经采用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8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3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2023年9月14日,复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红袍”(2罐´235克)、“福鼎有机白茶”随身宝礼盒(9罐´10克)(生产商:福鼎市芳茗茶业有限公司)两款茶叶涉嫌过度包装,现场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抽样送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大红袍”的包装空隙率为42%,“福鼎有机白茶”随身宝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0.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和“单件净含量5g<Q≤15g,包装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生产商涉嫌生产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移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蓬溪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16日,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蓬溪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商品过度包装检查中,现场抽取当事人销售的“京川盖碗飘雪”茶叶(净含量:120克,生产商:四川省京川盖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1/08),经现场测量检验计算出包装空隙率为64.9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45%”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茶产品。2023年10月16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回头看”,对当事人销售的“绮泰®铁观音”茶叶(净含量:300克;生产商:福建省安溪县琦泰茶业有限公司;厂址:福建省安溪县感德镇岐阳139号;生产日期:2023/09/26;包装:最大单件净含量300克,长、宽、高值分别为363mm、231mm、178mm)进行执法抽检,经委托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测,包装空隙率为7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涉案生产厂家违法线索移送至福建省安溪县市场监管局。

4.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南茶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6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长方体“老枞寿眉福鼎白茶礼盒”,装有盒装茶叶2盒,每盒25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35.4cm、15cm、26cm,包装空隙率为5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店内其他过度包装产品。2023年9月15日,复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2021年特级牡丹白牡丹”礼盒(生产商:福建鼎白茶叶有限公司),装有盒装茶叶3盒,每盒10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28cm、17cm、19.1cm,空隙率为5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称生产厂家已知晓该款茶叶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并已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商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注:即使参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对“白牡丹”放宽的k值测算,该规格茶叶的空隙率为34% ,仍不符合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

5.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吴区锡翠茶行生产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吴区锡翠茶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无锡斗山熊猫翠竹”涉嫌生产销售空隙率超标的茶叶,赴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茶叶(净含量:100g×2;包装日期:2023年9月1日;外购包装自行包装成礼盒)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层数为3层,包装盒长、宽、高分别为353mm、252mm、90mm,包装空隙率为67.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该局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2023年9月19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查中,再次对当事人于2023年9月3日购买包装物自行包装的“太湖翠竹”绿茶(散装称重200克)抽样送检,经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6.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华池县润叶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市场监管局对华池县润叶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0日,华池县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元正好茶牌·雨林古树茶”(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3.04.04),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8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华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7.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晋城市众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众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广福心道,福鼎白茶”价格为398元/盒(30g×6小盒),其包装层数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纸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纸嵌泡沫长方形纸盒、透明塑封(小方盒)、硬纸小方盒、铁制小方盒、锡箔纸包装等共计7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8.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5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在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营的“一条网”销售的“松前茶室·春归”(净含量48克),“松前茶室·水帘洞肉桂”(净含量48克)两款茶叶礼盒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松前茶室·春归”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5%,“松前茶室·水帘洞肉桂” 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9.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日照市东港区恒春茶庄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恒春茶庄(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淘宝网店“御恒春 日照绿茶”销售的茶叶包装(净含量:62.5克×4罐、尺寸:36cm×26cm×8cm)宣传页面涉嫌过度包装的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对当事人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的该规格茶叶的两款茶叶礼盒(均为净含量250克,规格型号:62.5克×4罐,生产日期:2023年9月22日)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57%、59%,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0.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湄潭县美汐茶叶销售店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3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对湄潭县美汐茶叶销售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网络监测中,发现拼多多电商平台网店“美汐黔茶店”(营业执照和实体店名称为:湄潭县美汐茶叶销售店)销售的 “都匀毛尖绿茶” (净含量:50克×8)涉嫌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立即将线索移交湄潭县市场监管局核实。2023年9月23日,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都匀毛尖绿茶”(净含量:50克×8),礼盒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为:310㎜×285㎜×145㎜,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9.4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湄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1.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三亚吉阳真平快丹洲烟酒店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2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吉阳真平快丹洲烟酒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5日上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平台内经营户“真平快酒类直供(三亚迎宾店)”销售的茶叶进行网络线上监测,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款茶叶礼盒涉嫌存在过度包装问题。12月5日下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183号-12阳光名邸A栋6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3款茶叶礼盒:1.“中茶海堤莲花峰大红袍”礼盒,货号:AT056,净含量:100克(内置12泡),外包装规格为长:31.8cm,宽:21.8cm,高:5.4cm。2.“中茶海堤精品大红袍”礼盒,货号:AT679,净含量:200克(7.15克×28),外包装规格为长:31cm,宽:24cm,高:10cm。3.“特级凤凰单丛”茶叶礼盒,规格:100克×2,外包装规格为长:35cm,宽:22cm,高:13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上述三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65%、65%、74%,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2.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云南滇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云南滇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17日,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网店“盏道旗舰店”销售“盏道普洱茶膏”混装礼盒,品名:盏道咏福,外包装盒尺寸为:38cm×13.5cm×22cm,净含量/规格:90g(3盒x30克/盒),疑似过度包装。该局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手动法现场测算,上述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9.6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g<Q≤30g,空隙率≤5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3.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宝塔区江与海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7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宝塔区江与海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7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福鼎白茶 白毫银针•君子雅集”茶叶礼盒(净含量为200克)外包装为长方体,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长、宽、高为23.3cm×23.3cm×19.5cm,包装空隙率为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4.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湖北大耀曦月茶叶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8日,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北大耀曦月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8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一款恩施红茶(盒装,净含量:100克,内含2个小包装、50g/小包装)。经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包装空隙率为7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包头市青山区天方茶苑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包头市青山区天方茶苑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1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4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的大红袍礼盒(规格:600克/盒,每盒2件,单件净含量50克/包,共6包)进行抽样检验,经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实测值为60.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6.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天津市北辰区今朝茶叶经营部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9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今朝茶叶经营部(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3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9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两款茶叶礼盒:“妃子笑”茶叶礼盒(规格:250克,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6.0cm×22.0cm×9.3cm)和“扬九天·红美人”茶叶礼盒(规格:225克,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8.0cm×28.0cm×6.9cm),经手动法现场测量,包装空隙率分别为55.88%、60.16%,上述两款产品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7.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湘乡市望春门方哥茶庄销售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8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湘乡市望春门方哥茶庄(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2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8日,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行动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名为“盛世传承 竹叶青”茶叶礼盒存在过度包装行为,该茶叶礼盒由外至内分别有木质礼盒层、半透明塑封层、金属铁盒、纸质密封层、茶叶袋塑封层,共计五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湘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8.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黄骅市茗悦茶行经营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0日,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对黄骅市茗悦茶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0月10日,黄骅市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名为“高端花茶”的茶叶礼盒涉嫌存在过度包装行为。经查,该茶叶礼盒由外至内分别有木质礼盒层、金属铁盒、纸质密封层、彩纸包装层、茶叶袋塑封层,共计五层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华玺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华玺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1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安吉特产”白茶由外至内共有3层包装,外包装上标明净含量250克,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420mm×230mm×90m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空隙率为62.6%;“源香晨”金骏眉,外包装上标明净含量330克,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379mm×280mm×90m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55%。上述两款茶叶礼盒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20.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三江茗茶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三江茗茶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2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6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老树甄选”茶叶礼盒(规格:5克×18)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透明塑料壳、印花纸盒、内装塑料茶包盒共四层包装,硬皮纸盒外包装参数为360mm×270mm×120mm,经手动法进行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约为7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g<Q≤5g,空隙率≤7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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