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19日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4-04-19
2020-09-28
2019-10-25
2019-06-21
2019-04-12
2019-02-21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