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各主导实验室、参加比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33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1. 计量标准与标准物质比对项目。聚焦民生保障、环境监测等领域,组织实施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计量比对等6项A类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2. 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中南大区温度变送器校准装置计量比对等6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
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须参加本次A类国家计量比对。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发证机构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若参加比对实验室数量过多,主导实验室应将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由计量司按比例确定参加实验室。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主导实验室经费补助,参加比对实验室无需缴纳比对费用。
(二)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根据各专业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光滑极限量规计量比对等21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
二、国家计量比对组织实施
(一)主体责任与方案
主导实验室承担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填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于2026年4月1日前将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导实验室名称”。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要求,保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过程管理与时限
主导实验室要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及时处理参加比对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项目完成不得晚于规定的截止日期。确需延长完成时间的,应于规定完成日期前3个月,由主导实验室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提交书面申请。
参加比对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计量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并提交同意比对结果公示的书面确认函。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
(三)验收总结与材料报送
主导实验室应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并组织召开比对总结会。经专家评审并征求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材料、比对结果公开意见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导实验室名称”。
(四)诚信与保密
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应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各相关方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国家计量比对有关情况,各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公开性负责。
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和标准物质生产销售,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在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计量司 姜晔炜 张军明 010-82261843 82260125
附件:
1. 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
2. 2026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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