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量函〔202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省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要求及条件
(一)注册分类要求
此次注册为初始注册,其它注册将另行通知。
(二)注册条件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其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须与持有的《计量检定员证》或计量专业考核合格证明中确定的计量专业项目一致,且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申请注册的单位一致;
2.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
二、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1);
2.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附件2),审批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2013)》(附件3)相关规定填;
3.《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中对应的全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5.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文件(各一份);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8.二寸免冠照片2张。
三、注册任务分工
(一)省局负责事项
1.负责全省注册计量师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通知、接收、审核省直或直属单位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材料。
3.审核全省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材料,并提请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注册。
(二)各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项
1.负责通知、接收、审验所辖区域内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材料并报送省局;
2.负责审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的信息一致性,信息一致的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并将身份证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3.负责审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信息一致的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并将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三)聘用或执业单位负责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注册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初审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填写“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文档1份,附件4),报送直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注册时间要求
为保证本次一级注册计量师的初始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辖区注册申请材料。逾期将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第6号公告)的新规定,择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坤伦、岳倩
电话:0371-65773819、0371-65569033
E-mail:hnsjlxh@126.com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2.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
3.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2013版)
4.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
5.注册相关表格填写参考模版
2022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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