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专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2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高评办复核。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化,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七)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3―2025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九)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5年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用人单位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推荐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核人审核材料后需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推荐意见。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高评办审核;市州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办审核。对破格、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高评办,省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省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对原件进行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已审核、盖章的,不需带原件到省高评办审核。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材料,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需带原件到省高评办审核,审核后退还原件。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1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
6.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各1份(“双肩挑”人员需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的复印件)。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破格、转评审批表1份(有破格、转评情况人员提供)。
9.经省职改办审批的《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1份(高层次人才提供)。
10.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等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中央驻鄂单位提供)。
11.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1份。
1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14.其他可以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1份。
15.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不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
(四)相关事项
1.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转评及高层次认定)。
2.任职资格、聘任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外),各级职改办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未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3.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上述材料中所列《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审核表》等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需要个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之后下载。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均为真实。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职改办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9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10月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01室,联系人:黄晓飞,电话:027-87822243。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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