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为何不能>14.5? (2004-09-3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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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对安徽省城部分液化气供应点与消费者玩起0.5公斤“把戏”进行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近日来,本报热线2639488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反映,不少液化气供应点确实存在明文“坑人”现象。
“国家规定换一瓶液化气可以允许有正负0.5公斤的误差,但这并不是说液化气充装点可以每瓶气重量误差都是负数。”家住省城
女士也告诉记者,她家用了三四年的液化气了,每次去灌气时,很少有超?4.5公斤,既如此,凭什么还要求用户买15公斤液化气的单。
和县的一位李先生也来电反映,该县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李先生说,一年前的时候和县有五家液化气公司,计量上基本能达到标准,但现在渐渐合并后,就发现买到的液化气重量经常不够,几乎没有超过14.5公斤的。
记者从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15公斤瓶并不表明里面应该装够15公斤液化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于罐装液化气存在膨胀系数的问题,出于安全考虑,对15公斤规格的液化气瓶,强制规定其内所装的液化气净重在“14.5+0.5”公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