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量函〔2015〕37 号
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同意调整国家
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站长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
你部“关于调整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站长的请示”(质量[2015]255号)收悉。根据《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汪东进同志担任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站长,并请在新站长正式任命后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备案。
特此函复。
计量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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