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工作部署,按照《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起草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angku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设备监理师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设备监理师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
附件:1.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