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4]88号),我院获授权成为“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计量授权证书编号:(国)法计(2014)1203号,授权型式评价项目:自动衡器。这标志着我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设在省级机构的“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自2014年3月25日起,我院该实验室可以承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委托的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型式评价工作相关规范的要求,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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