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审查监督抽查工作的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质监计发〔2014〕439号)文件要求,及各盟市2014年完成审查的企业数不得少于辖区内“万家企业”总数60%的要求,同时为确保完成2015年全区审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11月中旬开始由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主导、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配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监督抽查情况如下:
一、 监督抽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的范围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并通过各盟市质监局能源计量审查的“万家企业”。
二、 监督抽查的方式及内容
在“万家企业”自查和各盟市局现场审查的基础上,一方面抽查各盟市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和不符合项整改的完成情况,一方面到部分“万家企业”现场抽查,核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与自查报告是否一致,并抽查了能源计量管理目标和制度、能源计量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等内容。
三、 监督抽查情况
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等要求现场抽查了36家“万家企业”。

此次监督抽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自查报告不符合《审查规范》中6.1.1.2、6.3.1、6.4.1条款的要求;
2、部分审查报告中的符合项与实际现场抽查情况不符和;
3、计量器具配备不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4、由于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各盟市局审查工作开展的进度参差不齐;
针对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核查人员认真指出问题所在,并建议各盟市局和企业在下一步工作中就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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