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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验检疫局为管道原油进口节约采购成本

发布时间:2015-12-28 作者: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489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于2006年7月11日开始运营的中哈原油管道累计向我国输送原油8628.72万吨,货值552.26亿美元。新疆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从中共检出32.42万吨、货值2.37亿美元的原油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经检验扣除品质不符原油中水份、沉淀物、盐等各类杂质9.3万余吨,为原油进口企业节约采购成本6000万美元。 

    新疆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管道进口原油的重量鉴定工作,专门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资金,建设了国家级的管输原油实验室,大大提高了检验装备条件和检测技术能力。他们还多次与石油部门协调,明确检验计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通油后顺利计量和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积极与哈方进行了检验方法、计量标准等方面的谈判,制定了双方认可的有关原油检验检疫技术要求。

    中哈原油管道通油后,检验检疫部门实行24小时驻站检验监管,调整工作程序,对进口企业给予了通关便利,并对现场扦取的样品实行24小时实验室检验,确保随到随检。采取了每2小时手工扦取一次备用样品的作法,避免了因自动取样计故障可能造成中哈交接产生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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