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实施部分制造计量器具“当场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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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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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龙湾区质监局将推出部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当场许可”制度。10大类制造计量器具包括流量计、氧气吸入器、材料试验机、照度计、大气采样器、烟度计、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液位计等,其行政许可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当场许可”程序,即在窗口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取代以往从受理到办结需要20个工作日的模式。
龙湾质监局将采取“证后首次监督检查”和“证后日常监管”保障“当场许可”企业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先承诺发证,后检查监管”,这种方式创新了质监行政审批理念、方法和模式,也为百姓营造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