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立案处罚案件及现场处罚案件共计137起,其中处罚计量器具违法单位和个人共计129起,占处罚案件总数的94%,反映出当前计量器具违法的多发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在网站上公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例如:自由市场用于交易称重的台称,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诊所的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均在强检目录内,均需要定期送有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石景山区质监局提醒上述从业人员及其他使用属于强检范围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将涉及的计量器具送检,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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