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计量所宣传《山东省计量条例》实施 (2004-07-0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刘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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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量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7月1日作为《山东省计量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为了宣传《山东省计量条例》及计量工作在促进科技进步、发展国民经济以及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社会进一步了解计量工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和与群众生活的密切关系,扩大计量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德州市计量所积极按照市局安排组织所内精干人员在德州市最为繁华、人口流量最大的德州百货大楼广场开展了免费检测、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免费检测眼镜50余人次;解决业务疑难问题32余人次。
《山东省计量条例》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以更好的保证计量在行政、司法活动中量值的准确和统一,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将用于行政监测、司法鉴定、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计量器具纳入了强制检定管理范围。对住宅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能表民用四表安装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计量条例》还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贸易计量问题、对与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和收购农产品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等方面有密切关联的商品净含量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杜绝与打击了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计量器具在商品量值方面弄虚作假、压低等级、多收少计、缺秤少量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山东省计量条例》的出台将改变1985年版本《计量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计量监督管理需要的现状。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为《山东省计量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奠基,而且为广大市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极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和赞同度,大大的提高了计量所在社会上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