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投诉短斤少两可找物价部门 (2004-10-2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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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发现商家有短斤少两或以次充好等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的商家短斤少两或以次充好等行为,现在市民也可向物价部门投诉,通过物价部门来处理。
《办法》规定:若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质量的;偷工减料,短尺少称,减少数量的;变相提高价格的其他行为。
此外,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市民若发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价行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泉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