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召开全市水表、煤气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2004-11-1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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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煤气表计量监督管理,东莞市质监局于2004年11月9日、10日分别召开全市水表、煤气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安装和供气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人共110人参加会议。市质监局副局长何传钦、市质监局计量科和市质计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强调工业用水表、煤气表实行周期强制检定,生活用水表、煤气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要求各有关单位于2004年12月1日前完成水表、煤气表计量情况普查登记工作, 2004年12月1日起将新装、换装的水表送市质计所检定,取得合格标志之后方可以安装、使用。
何传钦副局长在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表、煤气表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强调三点: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水表、煤气表的普查登记、送检等工作;二是市质计所作为我市唯一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三是市质监局计量科要认真落实水表、煤气表计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参加会议的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参加这次会议,对水表、煤气表的有关规定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增强了计量法律意识,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水表、煤气表普查登记、送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