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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作者: 来源: 浏览:2058

202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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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底起在全疆组织实施冷水水表检定装置等6项计量比对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比范围

取得经县(团)(含)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场监管局及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要及时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2022年计量比对报名工作,要求各参比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5月6日之前报主导实验室。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书面同意,并报自治区或兵团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备案。

(二)各项目主导实验室(见附件1)对本次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总结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实现、做好对传递标准的稳定性实验和运输特性实验,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确保此次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

(三)各相关单位按照比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至附件8)规定时间参加计量比对项目,按要求接收和发送传递标准,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向主导实验室报送比对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项目的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

(四)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和参与比对实验室应加强对计量比对工作考核以及诚信、保密等管理,在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

(一)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局将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计量比对结果。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

(二)针对应参加比对但无故不参加或参加此次计量比对项目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针对参加此次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当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  鑫   联系电话:0991-28480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丁珊珊   联系电话:0991-2896735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联系人:蔡 勤   联系电话:0991-3191517

附件1:2022年全疆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2年全疆计量比对报名回执表.doc

附件3:2022年全疆冷水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附件4:2022年全疆电子计价秤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附件5:2022年全疆硫化氢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附件6:2022年全疆钢卷尺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附件7:2022年电能表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附件8:2022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量值比对实施细则.doc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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