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当前,夏收工作全面铺开,夏粮收储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夏粮收购计量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粮农合法权益,现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维护粮食市场计量环境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粮食称重、粮食定级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粮食交易的规定要求,准确可靠。
三、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签。
四、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和加工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
六、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监督、辨识、查验。
七、广大粮农在粮食交易时注意查看检定标识、检定报告(或检定证书),看粮食收购单位的电子衡器(或磅秤)、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查看检定时间和有效时间,看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电子衡器(或磅秤)铅封是否完好,看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利用合格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测量。
八、使用“地头磅”和“流动磅”进行收粮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主动到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广大粮农对“地头磅”和“流动磅”要提高警觉,索要检定证书,查看检定铅封、印证,避免不法商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作弊。
十、广大粮农和社会各界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局联系或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计量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维护广大粮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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