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技防工程检测 省质检中心成为首批检测机构之一 (2004-12-0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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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技防系统工程检测的通知》及其附件《关于广东省技防系统工程检测中介机构的公告》,我省从2004年11月1日起开展技防系统工程检测工作,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下称省质检中心)经批准成为我省第一批技防系统工程检测中介机构之一。
《通知》强调,技防系统工程检测程序依照国家规定的技防产品型式检测程序进行:一是申请检测单位向省厅技防办提出申请,领取检测编号;二是省厅技防办通知技防系统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三是申请检测单位从省厅技防办公布的检测机构中自行选择检测机构,自行联系检测。
技防系统工程检测、验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当技术水平、检测经验的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的检验、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也作出技防系统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规定。因此,为了加强和改进我省技防系统工程检测、验收工作,省公安厅决定在我省开展技防系统工程检测。
目前,省质检中心依据此通知已可接受检测单位的委托,实施工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