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卫生今由质监监管 居民可拨打热线举报 (2005-01-06)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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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山东省居民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举报食品卫生不合格加工企业。
据了解,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质监部门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食品加工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以及这些企业生产所需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此外,现做现卖的流动食品摊贩;商场、超市、集贸中心现场制作并销售的食品加工点;铁路、民航、交通部门定点生产、使用和餐饮业、食堂等食品加工场所的食品卫生也由质监部门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从1月1日起,买到或发现存在卫生问题的食品,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