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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布新养路费征收计量吨位执行标准 (2005-01-1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536
  昆明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加快“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深入开展,2005年的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单位将按照最新标准和原则执行。   征收科周科长说:“根据交通部2004年750号文,在2005年中,很多货车的吨位会有所提高。”他表示,具体的标准和原则主要有两条,分别是: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载货类汽车按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三十一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未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仍按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的要求,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说,昆明市是从2004年12月15日开始征收新一年交通规费的,之所以现在才公布这个标准,是因为刚刚才收到交通部的这份文件。   另外,昆明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还表示,从1月15日起将撤消凯旋利车市和高新车市两个临时便民征收点。周科长介绍说,自征收交通规费近一月来,已征收2?4亿元,年初缴费高峰期基本结束,昆明市各征稽点都实现了联网收费,相信能够保证今年征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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