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量检定收费实行新标准 (2005-01-1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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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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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重新规定了出租车、加油机等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由每台次150元/年,调为每台次120元/年,每年原则上检定一次;每年如检定二次,每台次60元。加油机检定费收费标准由每枪次400元调为每枪次300元;60公斤以上至1000公斤商用非自动衡器(含台秤)每台次检定费90元,每年周期检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以贸易结算为目的的非自动衡器以及医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执行,2006年1月1日以后,按《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60%执行。
除上述规定以外,其他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按《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2006年1月1日以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通知,按不超过《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网站(http://www.fjqi.gov.cn/JLGL/index/tz-mj2003f463.htm)中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