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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局全面落实长三角质监互认合作措施成效明显 (2005-01-2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520
2003年8月31日,浙江省质监局联合上海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了《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互认合作宣言》,并共同研究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合作机制与互认方案。一年多来,浙江省质监部门积极主动,全面落实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互认合作措施,取得较大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长三角质量管理互认合作。根据浙江省局提出的“开展地方特色名牌试点工作”的新思路,三方达成共识,提出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标准,同时开展地方特色名牌产品试点工作的构想,并初步形成了统一的考核认定办法。在贯彻国家设备监理制度的同时,加强了两省一市在设备监理领域的合作。在质量月期间,举行了2004年长三角质量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暨质量专家为企业义务咨询服务首发式活动,充分发挥长三角人才聚集优势,选派质量工程师到中小企业开展服务。 二是巩固和发展江、浙、沪三地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的平台。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认和监管体系,召开了江浙沪三省市食品质量安全研讨会,出台了《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的意见》,制定长三角食品、农产品质量合格评定结果互认规则,促进食品、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认证互认、建立共同应对国外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工作机制、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一批699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和2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已得到两省一市互认,凡在上海和江苏销售的浙江产品,属互认的产品或出具互认的机构检测报告,可免予重复检测。在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牵头努力下,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及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部门在杭州共同倡议长三角15个城市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标准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广泛和实质性的合作,以达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服务于长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是建立合格评定监管合作机制。根据《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针对长三角地区认证市场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联合上海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的合作意见》,建立了认证市场联合检查、监管信息联合通报制度;构筑统一开放的合格评定技术服务市场,推进产品检测、计量校准等技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数据互认,提升技术机构参与竞争、服务社会的能力,建立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的资质互认体系;与上海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长三角地区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浙江省22家参比机构总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能力比对试验,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检测技术交流,对提高浙江省农产品检验机构的检测技术水平,促进长三角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认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建立长三角地区认证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启动长三角地区认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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