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局在中山市举办眼镜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 (2005-01-2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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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眼镜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要求,眼镜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7个基本条件,在企业技术、人员、工艺、机器设备、采用标准等方面有具体严格的要求,到2005年3月底截止,未领证的制配企业将被清除出市场。为帮助眼镜制配企业做好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省局在我市召开眼镜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12月16?17日,中山、珠海、江门三地的眼镜生产及验配企业代表2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