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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规定》(2005-01-2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那忠郁 浏览:1493
在黑龙江哈尔滨电业局的努力下,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规定》,并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的实施,为预防和打击窃电行为,规范供用电秩序,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供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依据和保障,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会城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规定。   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城市,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窃电行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关系着省、市党政重要机关正常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的正常开展。今年,哈尔滨电业局的供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违法窃电行为对电力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比以往更加突出。为此,哈局领导积极运作,在20 04年初就向哈尔滨市法制办公室递交了申请和哈地区窃电现状的报告及汇报片,并陪同有关人员到出台反窃电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进行调研,终于得到市政府的认同。本规定对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规定的执行涉及电力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四个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不同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供用电秩序,受理投诉,对盗窃电能、提供窃电装置、传授窃电方法和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下一步,哈局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编写小册子等方式,结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规定,使合法用电、窃电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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