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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 用户出资实行统一标准 (2005-03-04)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南国早报 浏览:1828
为了减轻用户负担,填平水消费的“黑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2月26日批准了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请示》,同意采取用户、供水企业、国家水价政策各出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城市供水“一户一表”的改造资金。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节水意识的增强,自来水公司采用的“总表??分表”抄表收费方式,即自来水公司抄总表、单元内各住户按分表读数进行分摊的方式,弊端日现。   首先,用户代表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来促使各分表用户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其次,由于用户内部漏失及分表的管理不善,致使分摊水价过高及各住户水费悬殊过大,造成住户负担过重及邻里纠纷;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住户都能享受到供水的全过程服务,即自来水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未能到位。总之,“总表??分表”抄表收费方式由于弊端多,被社会称之为水消费的“黑洞”。因此,改变传统的抄表收费管理模式,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已经成为顺应民意、服务社会的“民心工程”。   为了解决供水抄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原则上同意了南宁市物价局实行“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改造资金,即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大体上按“三比三比四”的比例来筹集。   用户出资实行统一标准,单元总表用户,统一改造的按300元/户、单独申请的按600元/户的标准出资进行改造;单位宿舍区、住宅小区、街道、城中村总表用户,统一改造的按500元/户、单独申请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出资进行改造。   据介绍,用户按上述标准出资后,供水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加收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要求,统一用户出资标准后,对部分困难户的出资要实行减免,具体的出资标准则由南宁市物价局调查测算后再据实确定。需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改造出资标准也要经调查测算后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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