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验收 (2005-03-25)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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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授权我市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从2005年3月10日起,依法承担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天津市“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的,现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评审和验收。该中心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该中心的法律责任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
截至目前,天津市包括印刷装潢制品和加工食品在内,共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5家。对于提升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在全国检验检测领域地位和知名度,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广大消费者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