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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民生 保稳定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计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6-14 作者: 来源: 浏览:508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电子秤、加油机等民生计量的经销和使用,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计量消费环境,遵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深化“缺斤短两”专项整治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民生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遵义某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燃油加油机从事经营活动案

接问题线索转办函,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对遵义市习水县某能源公司使用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油机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类型加油机涉嫌刻意破坏计量准确度,经现场检定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该公司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3台检定不合格的燃油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611.64元。

道真县某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农产品收购案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道真县某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收购食用菌的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子汽车衡无检定标识,其准确度存在问题,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电子汽车衡、使用失去应有准确度电子汽车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电子汽车衡控制系统、称重显示器系统并处罚款。目前企业与菇农达成和解,企业主动补偿菇农26.8万余元。

仁怀市某水产经营部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从事经营案

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南农贸市场的某水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经计量测试所检定,电子计价秤无厂商铭牌等信息,经仁怀市计量测试所现场检定为不合格。仁怀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用于违法经营的电子计价秤、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

汇川区某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密码设置造成电子计价秤贸易结算金额出现偏差案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汇川区长春路添阳农贸市场某经营户所用计量器具(电子秤)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检定发现,该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不合格,呈现短斤少两计数。当事人在购买电子秤后通过密码设置,将电子秤设置为计量及贸易结算金额出现偏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汇川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查获违规计量电子秤一台,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

凤冈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超市销售猪肉包装未除皮导致猪肉实际量与结算量不符案

接市民来电反映凤冈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超市销售猪肉存在问题,凤冈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该超市肉类销售区包装销售的猪肉、猪舌等进行计量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计量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现场检定合格,但包装销售结算后的猪肉结算量0.184kg与实际量0.178kg,偏差0.006kg(6g);猪舌结算量0.390kg与实际量0.374kg偏差0.016kg(16g)、肥肉结算量0.398kg与实际量0.384kg偏差0.014kg(14g),存在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凤冈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2000元,督促该商户立即整改,停止销售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符的包装猪肉。

余庆县某快递有限公司涉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重秤案

在整治期间,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对快递行业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在检查某快递有限公司门店,发现该公司涉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重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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