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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无“表”不给办证 (2005-09-1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生活日报 浏览:944
济南市即日起一户一表改造将狠抓源头,新建住宅凡不符合一户一表设计规范的,将不予审批;在建、已建但尚未出售的住宅须经过一户一表改造后才能出售,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也不予接入自来水。   为实现自来水按户计量结算水费,防止重复建设,济南市建委、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新(改、扩)建住宅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今后,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规范的,规划和有关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必须依据政府要求,严格按《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配套设计建设自来水一户一表给水系统。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自来水户表计量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所采用的水表,由市户表办、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标准要求,统一招标采购,编发给水号。所使用的工程材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UPVC、PE、PPR新型材料,禁止使用镀锌管材。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施工,接受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市户表办的监督,保证户表计量工程工作的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竣工后,由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市户表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所需资金,依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指导意见,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按照《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供水设施,经过验收,并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的用户水表则为贸易结算表,纳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正常管理。对未按《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的、不符合其技术规范的,建设部门不予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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