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业务指导会。
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陕西省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就强化收费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到“三必须二推进”,即必须实行价费分离、必须严守电价政策、必须落实明码标价;推进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进合理确定服务收费。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各环节收费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充电收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