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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 来源: 浏览:1429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4年度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五)质量专业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符合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

2024年度质量专业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平台首页下载阅读说明书。申报人员填报时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申报系列”选择“质量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够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相应佐证材料可通过机要或者安排专人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上传的扫描件要完整清晰,能够支撑体现所填报的具体信息情况,具体包括:

1.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专利、成果、获奖及其它代表性成果的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

5.事业单位经批准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上传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每满1个年度为1年。

5.现资格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7.表中“现资格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及其它成果等各类项目,填报数量总数不超过15项,同一项目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成果按规范填写(如:“省科技进步一等奖:XX”“发明专利:XX”“国家标准:XX”)。表格中的所有“位次”填写要求为: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四、审核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需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3.纸质材料包括:《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签字,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表1份。

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推荐顺序排好,确保申报人员花名册和申报人员材料顺序完全一致。

4.各呈报单位要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1809房间(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同时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内一次性提交高评委。联系电话:0531—51792084。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呈报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2.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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