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加油站升付油价格换算暂行办法》(2005-10-1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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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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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制定汽油中准价时,往往以吨为计量单位,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各加油站经过换算后,都是以升为计量单位,由于升和吨之间的换算参数为密度,而密度往往随着温度随时变化,结果造成同一型号的汽油在不同时间的价格不一样。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吉林省发改委出台了《加油站升付油价格换算暂行办法》。
汽油密度以上一年同期实际密度为依据
《办法》规定,以升为单位销售成品油的价格,必须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按重量单位计量的成品油价格为依据,根据不同条件下密度变化产生的容积与重量计价换算关系确定。在确定以重量计价和以容积计价换算关系时,要以上一年同期实际密度为依据,考虑本期油质及温度等变化因素,并将上一周期确定的密度与实际密度数值产生的偏差一并计算后确定下一周期重量计价与容量计价的换算关系。
统一变更升付油价格时间
另外,统一测定密度时间。每天早上7点到8点,中午11点到12点,两次测定密度平均数为当日密度数。每周期最后一天为本周期密度截止日期。
换算方法:按地区和周期确定换算密度
由于密度随温度变化比较明显,为此吉林省发改委结合我省的地理环境和温度变化规律,原则上以温度接近的月份为密度测算周期(12、1、2月为第一周期;3、4、5月为第二周期;6、7、8月为第三周期;9、10、11月为第四周期),以地区分公司为单位,全年确定各种油品的4个周期换算密度,然后按确定的4个周期换算密度把油品重量价格换算成升价格。公式为:单位升价=单位公斤价格×周期换算密度。各市直公司和县公司选择样本站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区域加油站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