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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眼镜质量包用规定 (2006-01-2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消费日报 浏览:927
  近日,南京市消协和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联合出台《眼镜质量包用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保障。   据了解,2005年全年南京市消协接到有关眼镜质量的投诉100余起,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眼镜“三包”规定不仅对规范验光、眼镜装配、成品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质量作了要求,同时对眼镜使用、保管、价格、档次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为妥善处理供需之间质量纠纷提供依据和尺度。比如,眼镜片质量包用期限为14天,包用范围为损裂。减反膜镜片质量包用期限为半年,包用范围为脱膜。200元以内的眼镜架质量包用期限为3个月,包用范围为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500元以内的眼镜架质量包用期限为半年,包用范围为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500元以上的眼镜架质量包用期限为1年,包用范围同样为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   南京市的眼镜“三包”规定要求,定配眼镜、装成眼镜、镜架在规定包用期内一律实行““三包”。“包用”指在包用期内,应免费修复、矫配和整理。“包修”指在包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免费修复或重配。“包退”指在包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不能修复的可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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