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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气表产权 成都将修订燃气条例 (2006-02-1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1158
针对成都市民持续热议“超期燃气表更换应该谁掏钱”一事,记者从成都市建委了解到,对于燃气表的“产权问题”目前存在法律空白。作为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成都市建委将着手修订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明确气表产权归属的问题。   欲状告燃气公司的彭先生在咨询过律师之后,最终决心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悉,今天彭先生将正式委托省消委的维权律师团,来打这场“气表官司”。   质疑焦点气价中包含了气表费?   昨日,市民王先生提出,燃气气价中应该包含了燃气公司的采购、运输、管损、设备、以及劳务等全部的财务成本以及燃气公司的利润等。因此,既然住户每个月交纳了气费,就不应该再承担燃气表的费用,甚至是管道费用。   就此,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也认为,燃气公司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提供的商品“燃气”中应该是包含了计量设备的费用。这如同在餐馆吃饭,餐馆提供的筷子一样,已经包含在饭钱之中了。从这个角度来讲,更换超期燃气表的钱应当燃气公司出。难道“筷子掉在地上,换一双新筷子还要格外掏钱吗?”   市物价局气表权属问题是关键   气价中到底是否计算了燃气表的费用?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物价局公交处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物价部门在核定居民用气价格时,价格的成本包括了燃气公司购进天然气的费用,运输天然气的设备管网,以及在运输过程的损耗等诸多成本费用。而设备的成本是否包括“燃气表”的费用,该人士答复称,设备成本的核算只算了“燃气公司的设备投入”,即权属燃气公司的设备。至于燃气表的权属问题,这只能问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同时,由于成都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的有关人士出差在外,记者将改日再就气价成本问题进行采访。   主管部门将明确气表产权问题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建委燃气处的杨处长。杨处长介绍,由于历史问题,关于燃气表的产权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现行的《成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也未给予界定。目前,燃气表到了10年使用期限之后,按照惯行的做法是由住户掏钱换表。   据透露,这一问题已经列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今年工作中的调研项目,而作为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成都市建委目前已经着手修订《成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表的产权问题,以彻底解决成都存在大量超期燃气表的现状。同时,杨处长称,由燃气公司就超期燃气表进行统一的管理、更换,这样一个方向,将有利于对该行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消除超期燃气表的安全隐患。   住户维权今日就要委托律师   “这不仅是196块钱的事情!”成都住户彭先生说,经过认真考虑,在咨询律师意见之后,他最终决定状告燃气公司,要求燃气公司免费更换超期燃气表,维护住户自身合法利益。   他称,燃气公司作为销售燃气的企业,对超期燃气表的安全隐患最清楚,但却以“住户交钱”为条件而拒绝为住户更换新表,漠视超期燃气表的安全隐患,侵犯了住户安全用气的合法权益。成都燃气用户数量达100万户,每家每户都会面临“超期燃气表”的威胁。这次提起诉讼,他希望为成都百万户消费者争取到消费公平、公正的权利。对于彭先生状告燃气公司一事,昨日,不少市民通过本报热线表示对彭先生的支持。   昨日下午4时许,彭正式向省消委表达了维权意愿。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对于消费者合法的维权行为,省消委将给予全力支持。省消委启动了维权律师团,律师团将免费帮助彭先生打这场官司。据悉,今日彭先生将向维权律师团发出委托书。   律师观点消费者可“共同维权”   昨日,接受彭先生咨询的律师称,依据彭先生的具体情况,彭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燃气公司。超期燃气表万一发生意外,燃气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针对彭先生的疑虑,律师表示,尽管燃气公司给住户发出的整改令强调,因超期表引发的安全问题,一律由“住户后果自负”,实际上,这种单方声明属于“开脱责任的条款”,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燃气公司必须担负起该负的责任。   对于彭先生邀请其他消费者一起维权的想法,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表示,这种想法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允许多个人联合起来,向法院递交共同诉讼,“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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