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车载雷达测速装置在全省率先通过检定 (2006-03-14)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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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车主、司机、交通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保证雷达测速装置的准确可靠,近日,菏泽市计量测试所对全市车载雷达测速装置进行了检定,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均达100%。
由于近年来我市车辆逐年增多,道路状况不断改善,行车速度也不断提高,因车速过快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且逐年增加,为遏制此类事故的不断发生,交警部门在主要道路、城区街道、高速公路均配备了雷达测速装置。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雷达测速装置是一种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法定机构检定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好检定机构的法定职能,市计测所、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于是市计测所技术人员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密切协作,顺利完成了31台车载雷达测速装置的强检工作。
此外,固定式雷达测速装置的检定工作也将于近期展开。